自1998年擔任成都市副市長起,到2011年調任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主政成都13年。中央紀委通報稱,李春城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記者調查發現李春城許多“政績”背後,多涉及其弟李春明、緊隨他到成都的“哈爾濱幫”、本地商人汪俊林、鄧鴻等人。他們的觸角涉及徵地拆遷、土地開發、政府工程、市政交通等多個方面。(《新京報》5月8日)
  官員履新,其家鄉的商人跟著“上任”;貪官落馬,其家鄉的商人跟著被查,或先查商人,順藤摸瓜查到官員身上。這似乎已漸成常態。比如,吳中集團董事長朱天曉等三人一路“追隨”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項目從他曾任職的揚州做到南京,其承攬的政府項目都有季建業參與和操縱的痕跡。
  常言道“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只不過,現實中,“雞犬”的範圍除了包括家人,還擴展至家鄉的一些商人。季建業、李春城案就是這方面的典型案例。據報道,李春城主政成都期間,當地土地市場上活躍著一批東北商人,他們在成都獲得多個土地的一級開發項目。其中,來自李春城老家的史振華,低價獲得過2000餘畝土地。成都地產界將這些跟隨李春城從哈爾濱到成都的商人稱作“哈爾濱幫”。李春城雖是遼寧人,但發跡於哈爾濱,調任成都後,成都就出現了“哈爾濱幫”。如果李春城沒有任職成都,成都還會有“哈爾濱幫”嗎?或者即便有,能想低價拿地就能低價拿地嗎?
  由此牽出一個問題,無論拿地還是承包工程,本來都有招投標等合法程序,但為何憑藉當地一把手的關係就能如探囊取物般拿到地或承包到工程蠢矗謁狄徊歡娜γ媲埃絛蚝莧菀妝煌囈狻C教逶叮鮮泄窘痼攵魯ぶ煨肆加爰窘ㄒ迪嗍隊諫鮮蘭�80年代末,二人私交很好,所以季建業任職揚州期間,朱興良的金螳螂頻繁承接政府項目,“賺得盆滿缽滿”。2004年初,時任揚州市長的季建業要求一項目負責人配合金螳螂裝修迎賓館2號樓。該項目負責人專門詢問季建業,是否要走招投標程序,對方回答:“還要這個幹嗎?就這樣弄了。”這回答讓人驚掉下巴。權力予取予奪、所向披靡,那還要招投標乾什麼?如果不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再科學的程序也會被蹂躪,即便走程序也只是錶面上的公平。
  無論季建業還是李春城,他們為家鄉商人牟私利,絕非充當活雷鋒。中央紀委稱,“李春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額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弟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由此可看出,“哈爾濱幫”利用李春城手中的權力賺大錢,而李春城利用“哈爾濱幫”賺大錢,他用權力間接“參股”“哈爾濱幫”的生意,然後分紅。類似的權力間接變現和權力分肥,實屬常見。
  老鄉跟著官員走,商人跟著權力發跡,這類事件一再上演,提醒監管部門:其一,必須管住“家鄉的商人”。官員的家鄉商人有權選擇在任何城市做生意,但哪裡都要遵紀守法,不能依傍老鄉權力。其二,必須管住“商人的老鄉”。身為官員,面對在其轄地經商的老鄉,更需自律和自重,如果發生利益輸送,只會吃不了兜著走。無論在福建、浙江和上海工作,習近平都公開表態,“不能在我工作的地方從事任何商業活動,不能打我的旗號辦任何事,否則別怪我六親不認”。如果各級官員多一些這樣的自律,何至於落馬?  (原標題:李春城履職成都,“老鄉幫”為何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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