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今天的宣判現場。 台州中院 攝
  中新網台州1月27日電 (記者 趙小燕)27日,轟動一時的浙江“溫嶺殺醫案”一審宣判,行凶者連恩青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據瞭解,連恩青在案發前曾因“持久的妄想症障礙”住院治療,但庭審中公訴機關出具了連在行凶時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鑒定報告。庭審中,連的辯護律師曾申請對連恩青精神疾病做重新鑒定。不過,法院並未採納。連恩青家屬方面表示,必然會上訴。
  犯案:連捅數人曾寫死亡名單
  台州中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3月18日到26日,連恩青在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接受了耳鼻喉科蔡朝陽醫生對其鼻部手術治療。因感到術後效果不佳,連恩青多次到醫院投訴,並多次對到其他醫院就醫,但均無進展,連恩青對蔡朝陽醫生,及術後對其CT檢查的林海勇醫生,接受其投訴處理的耳鼻喉科王雲傑醫生心生怨念。
  2013年7月30日,連恩青在自己房間牆上寫下“7.31王雲傑、林海勇死”等文字。
  同年10月25日上午8時20分許,連恩青攜帶實現準備的榔頭和尖刀來到醫院門診大樓五樓耳鼻喉科門診室,確認王雲傑和蔡朝陽分別在各自相鄰診治坐診後,進入王雲傑診室。
  站在王雲傑背後約2分鐘後,連即從外套內掏出榔頭猛擊王雲傑頭頂部,王雲傑被擊後轉身用手格擋榔頭並逃離診室,連恩青見榔頭木柄被擋開後斷開,榔頭掉落在地,遂取出尖刀追刺王雲傑背部數刀。當王雲傑逃至口腔科大廳時,被連恩青追上,連恩青繼續用刀朝王雲傑胸腹部、腿部、手臂等部位捅刺,致其倒地。
  耳鼻喉科醫生王偉傑上前拉阻,也被在右腋下捅了一刀。掙脫王偉傑的拉阻後,連恩青又朝倒在地上的王雲傑心臟部位猛刺一刀。
  爾後,連恩青持刀返回耳鼻喉科門診室尋找蔡朝陽,因蔡緊鎖診室房門,連恩青遂用尖刀刀柄敲碎診室門後離開。
  隨後,連恩青又持刀來到放射科CT室並混入CT操作間尋找林海勇,誤將江曉勇醫生當作林海勇,遂捅刺江曉勇胸腹部3刀,在得知傷害對象錯誤後,沒有持續捅刺。連恩青當場被抓獲。
  被害人王雲傑被刺致心臟、肺動脈及肺破裂,經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被害人江曉勇的傷情構成重傷;被害人王偉傑的傷情尚未達輕傷。
  一審獲死刑: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在本月22日的庭審中,連恩青的辯護律師朱聖勇提出,連恩青在案發前2個月曾在上海精神衛生中心被診斷為“持久的妄想症障礙”,並住院治療。連的辯護律師認為,連恩青在案發時沒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不過,公訴機關在庭上出具了浙江省立同德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告人連恩青作案時意識清晰,作案動機現實,辨認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當天庭審時,連恩青本人多次否認自己有精神疾病,情緒極為激動,並認為醫院在手術治療過程中存在CT片造假等情況。法官數次停下提醒其要註意控制情緒。
  連恩青的律師則提出,應對連恩青的精神疾病做重新鑒定。他還認為,連恩青的犯罪動機和醫院的醫療行為有因果關係,“連恩青的就醫過程反反覆復,他認為自己在手術後出現了多種併發症。醫院在接到他投訴後,未有足夠重視,也有敷衍的嫌疑。連恩青缺積累了對醫院的怨恨情緒,累加到他不惜以奪取他人生命把自己送上刑台的方式去達到自己的目的。”
  不過法院認為,醫院在手術治療過程中不存在醫療事故,並積極協調處理連恩青的術後投訴,儘力診治連恩青所反應堆病癥,不存在對連恩青疾病治療上的過錯,也不能認定在引發本案上有過錯。
  法院認為,雖醫院在對待連恩青的投訴及後續處理上存在瑕疵,連恩青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作案過程中存在發現捅刺對象錯誤後果和惡劣社會影響,尚不足以對被告人連恩青從輕處罰,辯護人提出要求度被告人從輕處罰的理由不足,不予採納。
  法院認為,被告人連恩青因對手術治療效果不滿意,在多方求醫治療仍未解決其疾病痛苦的情況下,將失望情緒發泄到為其診治釋疑的醫生身上,實現預謀並持榔頭和尖刀故意殺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受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最終,連恩青因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連恩青的姐姐表示,明天律師會會見連恩青,他們必然會上訴。(完)  (原標題:“溫嶺殺醫案”嫌犯一審獲死刑 家屬稱必將上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oxseeryi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